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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第二养猪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名称:
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第二养猪场项目
(二)项目位置:
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上皂户村东南方向799米处
(三)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384.7万元,拟于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上皂户村东南方向799米处进行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33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634平方米,其中:猪舍建筑面积32594平方米,生活办公区工程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危废库建筑面积40平方米,消毒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死猪存放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药剂库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饲料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项目购置饲料搅拌机、高压清洗机、分娩床、保育床、测孕仪、烤灯等设备2575台套,已形成成年猪总存栏量为11232头,生猪年出栏总数为30543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经理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红河街
电话:18663640075
三、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山东洁茂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可直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采用电话、面谈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正确的意见,将项目的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公示发布单位: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7日